1、十一法定假日一共是三天。
2、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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