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判處6個月以内的拘役。同時還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罰金刑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将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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