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喪假的直系親屬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可分為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嶽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等,後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以上直系姻親也是廣義的直系親屬範圍之内。
喪假指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根據《關于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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