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屬于民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就離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個月至一個月内可以收到判決書,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法院法官操作。
在離婚案件中法官當庭宣判的情況并不多見。如果離婚案件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法官會選擇當庭宣判:
1、證據充分且确鑿;
2、案情不複雜,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财産分割。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适用簡易程序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