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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洗衣液真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29 18:23:03

查扣洗衣液真假?去年4月13日下午2點左右,位于教工路上的百腦彙科技大廈突發火災起火位置為7樓一數碼公司,過火面積達120平方米,其中2男1女在火災中受傷,女子因燒傷嚴重,構成重傷二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查扣洗衣液真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查扣洗衣液真假(為驗洗闆水真假在百腦彙裡點了火)1

查扣洗衣液真假

去年4月13日下午2點左右,位于教工路上的百腦彙科技大廈突發火災。起火位置為7樓一數碼公司,過火面積達120平方米,其中2男1女在火災中受傷,女子因燒傷嚴重,構成重傷二級。

經調查,事發時,數碼公司員工王某(男,25歲,河南人)正在分裝電路闆清洗液(俗稱“洗闆水”“天那水”,有刺激性氣味,屬于易燃物質),部分洗闆水倒漏在地面,王為了驗證洗闆水真假,用打火機點燃了這部分液體。結果,火勢迅速蔓延,7樓不少财物被燒毀,直接财産損失高達143萬元。

事後,王因涉嫌失火罪被西湖警方刑拘。據他交代,點燃洗闆水是因為之前店裡進過一批假貨,自己本想驗證下真假,但沒料到洗闆水易燃,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作為從事手機維修行業一年多的專業人員,應當預見點燃漏在地上的洗闆水可能會發生火災,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主觀上屬過失而非意外事件,火勢蔓延引發火災後造成他人财産重大損失和人身傷害,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因王認罪态度較好且事後積極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西湖法院于7月22日公開宣判:王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簽約律師馬曉勝: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産的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緻使火災發生;也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于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這裡的疏忽大意、輕信能夠避免,是指行為人對火災危害結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對導緻火災的行為的心理态度。實踐中有的案件行為人對導緻火災的行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區域内禁止吸煙卻禁而不止等,但對火災危害結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發生。這種案件應定為失火罪。

2001年2月9日,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責任 事故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一條規定,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緻他人重傷、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2.重傷3人以上的;3.生活資料基本損失的受災戶30戶以上的;4.直接财産損失30萬元以上的;5.燒毀森林100畝以上或特種用途林10畝以上的;6.燒毀國家一級保護珍貴樹木或百年以上古樹名木3棵以上,或燒毀國家二級保護珍貴樹木10棵以上;7.火災事故造成的單項損害後果雖未達到上列單項标準,但同時具有兩項以上情形,且數量或數額接近單項标準的。

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的行為造成的直接财産損失達到140餘萬元,且導緻2男1女的受傷。基于以上事實及相關情節,法院的判決合理且正确。

簽約律師馬曉勝: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盈科全國刑民交叉委員會副秘書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擅長刑事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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