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調薪的情況:
1、法定情形調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協商一緻調薪:除法定情形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
3、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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