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稅是指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産貨物應退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的增值稅稅款,首先抵頂内銷貨物應納的增值稅稅款,即企業既有出口貨物又有内銷貨物,出口貨物需要退稅,内銷貨物需要交稅,按照稅法規定兩者可以相互抵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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