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被商标侵權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商标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實際損失難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參照該商标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确定。對惡意侵犯商标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确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标許可使用費難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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