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闆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内隻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内交易的機制。所以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會暫停交易。
在我國,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設置5%和7%兩檔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規定,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阈值,漲跌都熔斷,日内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其中,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阈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
緊接着,在新年的首個交易日,1月4日13點12分,滬深300指數跌幅觸及5%,臨時停牌15分鐘。13點27分複盤後不足6分鐘,滬深300指數跌幅超過7%,再次觸發熔斷7%的阈值直至收盤。熔斷機制上線首日便得到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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