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3個月,按照普通程序算期限是6個月,二審期限是3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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