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叙述遺囑的全部内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别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