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複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又複婚,離婚時分割的财産屬于婚前财産。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複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1076條,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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