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有犯罪記錄的人,在被招聘入廠時應當主動報告之前的犯罪記錄,否則,單位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規章制度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判刑期少于五年,免除報告義務。
2、根據刑法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隐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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