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法律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從中包含了兩個方面的要件,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對調解協議的相關規定,是貫徹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人民調解原則、自願與合法原則的重要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