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實行強制排除;對于采用非法的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對于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區分情形處理。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法庭辯論結束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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