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又稱打春,是春回大地的節氣,是二十四節氣中之一。
在明朝年間,知府在上任的頭一年的春天,氣候非常寒冷,且時間也冷得很長,雖說立春已有時日,花草樹木都未看見發芽。知府心想這不是一個好兆頭,知府急于見到樹草花木發的芽。立即下令,要百姓去尋找發芽的樹枝送到知府裡。
次日,便有一個姓吳的和一個姓周的兩個人,找到幾枝發芽的楊木,送到知府的衙門。知府見,心裡自然大喜,認為是送來了吉祥。吳、周兩人得到了知府的重賞。知府又要兩人明年更早些來報春。
恰巧,第二年因冬季較暖和,正月初一立春,周、吳兩人手持發了芽的楊柳,各入還拿了一面小鑼半邊特制的鼓,一齊來到知府衙門報春。一邊敲鑼,一邊唱起自己編的一些好聽的吉利話。又得到了重賞,日後百姓聽說,每年立春都來衙門口排隊送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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