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後,車牌由車管所收回。如果還想繼續使用原号牌的,可以在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内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機動車強制報廢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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