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買房,因為沒有結婚,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一般會比照《物權法》。如果是寫在兩人名下的,一般會是按照出資額的比例分配。
如果是寫在一個人名下的,一般會會認定為其個人的财産,房子增值就和沒有寫上名字的那個人沒關系了,隻能要回出資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資額确定;不能确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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