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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