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處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濟的方法: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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