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經濟物質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社會經濟權利是憲法在調整經濟生活的過程中産生的,是憲法調整的重要形式,它是憲法遵循的社會正義原則的體現。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經濟權利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确認的一種資格或許可。其含義包括:其一,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自己利益和要求。其二,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的規定,要求經濟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其三,當經濟義務主體不依法或不依約履行合同時,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強制其履行或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保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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