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秦,距今約12.9萬年以前,茂名在先秦時期屬南越。
2、秦漢,秦平定嶺南後,茂名秦朝時分屬象郡和南海郡。
3、東漢時屬交州。
4、唐初屬高州,天寶初改高州曰高涼郡,潘州曰南潘郡。
5、清朝高州府因之,屬廣東省。
6、中華民國茂名縣先後屬高雷綏靖處督辦、南路行署第七專區所治。
7、中華人民共和國,茂名縣先後屬南路、高雷、粵西、湛江專區所轄。
8、1959年3月22日, 國務院決定設立茂名市。
9、1975年升格為地級市,1985年,成立茂名市茂南區。
10、2002年,茂名市轄2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18個街道、102個鎮。
11.2005年,茂名市轄2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20個街道、87個鎮。
12.2014年,國務院批準同意廣東省調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區劃。
13.2017年1月20日,國務院正式發布茂名成為北部灣城市群規劃重要節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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