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天。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章 生育調節第十三條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二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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