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檢驗和鑒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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