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币資金.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企業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存在差異,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2、其他貨币資金。其他貨币資金是指企業除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各種貨币資金,主要包括銀行彙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資款等。
3、現金管理規定。現金的使用範圍: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比賽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産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随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确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4、現金使用的限額:現金收支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現金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到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确定,交通不便地區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确定。
5、現金的賬務處理。企業應當設置"庫存現金"科目,企業内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月度終了,現金日記賬的餘額應當與現金總賬的餘額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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