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公司的條件 :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币三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币十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産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産經營條件。
2、成立有限公司的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号修正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51号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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