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簽定的協議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入職前簽定的協議不是成為勞動合同,屬于職業意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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