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于離婚達成一緻意見的,需要向民政局提出申請,由民政局審查完畢之後呢就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原則上民政局需要在男女雙方提出申請之後的一個月内審查完畢,但實踐中往往不需要這麼長的時間。
如果雙方提交申請之後,經審查無異議的,民政局當天就可以予以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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