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字識讀」第一輯: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35):及、灰、争
文/圖|王萬平
在上期《篆字識讀34:又、父、史,生存之本,權力欲望,公正也是相對而言》一文裡,我們解讀分享了“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又、父、史。有興趣的朋友可翻看。
今天我們繼續解讀分享“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及、灰、争。
103、及
讀音:jí,巨力切。
《說文解字》:逮也。
從背後追上并抓住。
本義是“追上”、“趕上”。這個意義在現代漢語裡還存在,如“及時”、“及早”等。
甲骨文,字的下方一隻手,抓住了上方的人。
金文,沿襲了甲骨文形體。
小篆,基本沿襲了甲骨文、金文的形體。
104、灰
讀音:huī,呼恢切。
《說文解字》:死火餘燼也。從火,從又。又,手也。火既滅,可以執持。
火焰熄滅後,能夠用手觸碰的剩餘物,即灰燼。也就是火熄滅後,冷卻的灰燼可以抓持。
甲骨文,字形像手持棍棒撩撥火堆,使其充分燃燒。
“灰”、“燼”本同源,後分化。
金文,已抽象,上面“又”字,即手,下為“火”;“火”字也進一步抽象,不再是圖畫,而具備了文字的特質。指已經熄火的灰燼可以用手去拿。
戰國文字,沿襲了金文的形體。
小篆,沿襲了金文、戰國文字的形體。
105、争
讀音:zhēng,側莖切。
《說文解字》:引也。
會意字,對拉。
本義是“争奪”、“争取”。表示伸手搶奪同一物品。引申為“辯論”、“競争”等義。
甲骨文,像上下兩隻手在争奪着牛角之類的東西。
金文,上面一隻手“爪”,中間一隻手“又”,下面又是一隻手“又”,在争奪着同一個東西,表示争搶的激烈程度。
小篆,基本沿襲了金文的形體。上面的手“爪”還在,下面的一隻手“又”握着一件類似棍子的物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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