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票面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彙票則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無須辦理承兌手續;而遠期彙票則要辦理承兌手續。
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絕對的主債務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彙票的出票人在承兌前是主債務人,在承兌後,承兌人是主債務人,出票人則處于從債務人的地位。
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彙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托人隻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中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别。本票隻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彙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中國彙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彙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将商業承兌彙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彙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商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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