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一百五十萬涉嫌行賄罪。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财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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