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法律依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