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和平台、經紀公司簽訂合同後,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導緻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約定公平、公正,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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