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随而行時,後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
被大車追尾應該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責任分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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