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