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放棄房屋遺産繼承的。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2、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3、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4、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産分割後,遺産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财産,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5、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緻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6、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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