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包括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策草案、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監督4項權利。
預算管理職權是指确定和支配國家預算的權力和對于國家預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執行、調整、監督權力的總稱。 按照預算管理職權主體的層次不同可以分為中央預算管理職權和地方預算管理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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