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
2、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3、安全生産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二、法律依據
《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第七條,企業進行生産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産許可證,并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内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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