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起訴狀應當這樣寫: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3、請求判決離婚的訴訟請求,還有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和對方已經沒有感情的證據,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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