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限速120,開130屬于超速,會扣分的。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裡。
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标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裡。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
5、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行駛。
6、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第四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一次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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