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先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黨員證明,然後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總支)辦理接轉手續。
2、上級黨委根據黨支部證明,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要寫明黨員轉出和轉入單位黨委(總支)的名稱。
3、如果這一級黨委無權與該黨員調往單位或遷居地的黨組織直接接轉組織關系時,還需持組織關系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4、黨員持介紹信到所去地黨委組織部或基層黨委接轉組織關系,由其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所去單位的黨支部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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