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隻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不論其對财産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隻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對共同财産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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