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子女屬于同一順序繼承人,對于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又會進行适當的調整,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産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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