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争議調解的方式為:
1、調解申請。企業勞動争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
2、受理案件。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
3、進行調查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調查工作。調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議雙方當事人争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争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争議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争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争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
5、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達成後,争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内容自覺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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