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在目前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對于嚴重違紀的學生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學生對于給予的處分如果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對學生的處分,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提出,經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查屬實後,報經校務會議讨論決定。屬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校批準公布;屬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由學校公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