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牆景區行李存放條例:
1、西安城牆對存放在遊客服務中心内超過三天的所有物品概不負責,若物主暫存物品超過3天後仍不提取代存物品,西安城牆景區有權不通知物主而作出其認為适當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物品,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西安城牆不接受代存具有危險性、輻射性、易爆性物品和違禁品;
3、景區有權交代代存行李物品給予持有行李代存收據之任何人,而無需确認持收據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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