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産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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