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是公元1906年,發生的大事情是清政府預備立憲改革。預備立憲的最初步驟是,1905年10月,清政府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憲政。同年11月,又命政務處王大臣等籌定立憲大綱,設立考察憲政館。
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經由歐、美各國及日本考查後歸國,拟出立憲方案。載澤并在《奏請宣布立憲密折》中指出,立憲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内亂可彌,并說明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之預備。至于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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