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鑒定可以在治療終結上情穩定後進行,鑒定後30日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适當延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