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性汽車産品存在缺陷是汽車産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标識等原因導緻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類别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生産者對其制造的汽車産品質量負責。具體而言,對在中國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産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由進口商負責召回。
對“缺陷”以外的汽車産品質量問題,由生産者、銷售者依照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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